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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例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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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对种子质量的管理力度不断加大,市场竞争也倒逼企业对管理的重视,但有的企业和个人为了不断增加市场份额,获取更大利润,也出现了生产转基因玉米种子的事件。如何正
近年来,对种子质量的管理力度不断加大,市场竞争也倒逼企业对管理的重视,但有的企业和个人为了不断增加市场份额,获取更大利润,也出现了生产转基因玉米种子的事件。如何正确理解法律的规定,通过对以下案例的分析进行探讨。
1 案例简介
2016年3月,L 某等通过当地经纪人介绍,在新疆某县与农户签订玉米种子X0X 和世宾XX8 共计192.7 hm2回收合同,约定回收杂交种子。当地农业部门经过田间抽样检测其父本全呈阳性,其生产的玉米种子父本在授粉前砍除、母本青贮。以不合格的父本含转基因的玉米亲本种子冒充合格种子进行生产种植的行为,造成农户遭受损失特别重大,法院以此认定四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伪劣种子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审维持一审判决量刑,改判上诉人犯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玉米品种X0X2011年通过吉林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推广,审定编号为吉审玉XX,2014年4月3日吉林省农业委员会下发通知退出市场;XX8 是2010年审定2013年2月22日退出市场,但没有说明这两个品种是因为转基因问题而退出市场。
2 其罪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假农药,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种子、化肥,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 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 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 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业生产管理法规,生产及销售伪劣种子等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行为,销售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效能,指事物所蕴藏的有利的作用与价值。失去使用效能,则是指因种子品种名称与标签不符、芽率、受潮、变质等原因,已经丧失其有利的作用及价值。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是生产、销售哪一种行为,针对的是何种对象,只要出于故意并达到了一定的危害结果,即可构成本罪。生产、销售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必须造成了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结果才能构成本罪。如果只有生产、销售行为而没有危害结果,或者虽有危害结果,但致使生产损失没有达到损失较大的程度,也不能构成本罪,但这不排除可以构成他罪。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之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3 种形式:一是故意生产假种子;二是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而故意予以销售;三是故意以不合格的种子冒充合格的种子。过失行为,如在不明知的情况下销售了假的或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不能构成本罪。本罪的犯罪目的,大都是为了谋利。特别应当指出的是,使生产遭受重大的损失,是本罪的后果,不是本罪的目的。
3 与伪劣种子有关术语的含义
(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指不是种子而当种子出售,如以商品玉米冒充杂交种子。
(2)此品种种子冒充他品种种子:玉米品种有很多,有的是母本相同或者相近但父本不同;有的是父本相同或相近但母本不同。只要双亲有一个不同,就认定是两个品种。两个母本相同而父本不同的品种在外观上极其相似,但不能相互替代成为另一个品种。
(3)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以玉米为例,通常分为常规种子、杂交种子等,这两种种子在销售时必须要标清且要与种类和品种一致。
(4)品种标签标注的品种特征:内容要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公告相一致,不能有变动。
(5)国家规定标准质量值:指,如玉米杂交种子是指芽率不低于85.0%,水分不高于13.0%,净度不低于99.0%,纯度不低于96.0%。若玉米种子实际检测数值低于这4 项指标之一就是劣种子。
(6)检测值指标:指企业经过内设检测机构对上述4 项指标的实际检测数值。
(7)标签标注指标:指企业根据上述4 项指标检测后而在标签上写明的质量数值。如芽率国家规定合格是不低于85%,企业经过内检达到93%,那么可以在标签标注90%,如果标注了95%就属于低于标注值了,尽管达到了国家规定的85%但也是劣种子。本案中田间出苗情况直接反映出其播种质量没有问题,也就是不是伪劣种子。
文章来源:《销售与管理》 网址: http://www.xsyglzz.cn/qikandaodu/2021/0205/6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