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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朋友圈销售未检疫进口食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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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石朕)日前,市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20年以来审理的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4起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宋某某、王某、王某某从他人手中购进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石朕)日前,市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20年以来审理的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4起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宋某某、王某、王某某从他人手中购进从英国疫区非法进入中国的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肚和牛心管,并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对外进行宣传并销售,三人均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2019年年末,宋某某在沈阳市中国北方肉食城1105冷库工作期间,从他人手中购进220箱、每箱约净重21公斤的从英国疫区非法进入中国的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肚和牛心管,存放在中国北方肉食城1105库中欲对外销售。宋某某在明知不合法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方式对外进行宣传,并以每公斤人民币42元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截至案发时,共对外销售牛肚177箱,销售金额约为元。公安机关在沈阳市中国北方肉食城1105冷库扣押未销售的牛心管43箱。
2020年1月初,被告人王某某通过手机微信联系被告人王某购买上述牛肚,在双方明知所交易产品为未经检验检疫、来自疫区的绿色纸箱包装牛肉制品,王某某依旧通过微信向王某转账支付元购买50箱牛肚。王某通过物流运输方式向王某某发货,王某某将收到的牛肚存放在金州区某冷库中欲对外销售。后王某某在金州区某市场以每公斤6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3箱牛肚,销售金额约为3780元,公安机关在冷库扣押47箱牛肚。被告人王某陆续从宋某某处购进上述牛肚共计100箱,其以每公斤45元的价格对外销售85箱,销售金额约为元。依据《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英国、爱尔兰牛肉及相关产品系被我国列入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输入的产品。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宋某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万元;被告人王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禁止宋某某、王某、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宋某某、王某、王某某共同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元,上缴国库。
来源: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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