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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药店将被暂停销售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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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培乐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获悉,目前该局已发布《济南市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其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培乐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获悉,目前该局已发布《济南市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规范配备执业药师的同时,应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对于不按规定配备且整改不到位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依法查处,并采取暂停销售处方药等行政处理措施。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看到有这样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规范配备执业药师的同时,应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从业药师等,不再限定为药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远程审方等“互联网+”技术应用,为公众提供优质药学服务。在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按照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处方审核,作为其所属连锁门店处方审核、开展药事服务的补充,解决连锁门店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无法销售处方药的问题。
意见稿表示要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审核把关,依职责做好执业药师注册的合规审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尽职履责。对于不按规定配备且整改不到位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依法查处,并采取暂停销售处方药等行政处理措施,对于有医保资格的药品零售企业,要将其违法事实通报医保部门。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撤销其注册证书、坚决予以曝光,通报其所在单位并纳入当地信用管理“黑名单”;“挂证”执业药师信息上报省药监局,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文章来源:《销售与管理》 网址: http://www.xsyglzz.cn/zonghexinwen/2021/0329/9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