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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1300多万元的假冒知名化妆品,这个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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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如今,网购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你满怀期待拆开从网上购买的心仪化妆品时,却发现是假冒知名品牌的低劣产品,内心是否失望愤慨?近日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如今,网购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你满怀期待拆开从网上购买的心仪化妆品时,却发现是假冒知名品牌的低劣产品,内心是否失望愤慨?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中,被告公司通过多个知名电商平台向全国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假冒商品,案涉香奈儿、迪奥等众多国际知名化妆品牌,售假数额高达 1300 余万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5 年 1 月,某公司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批发业。12 名被告人分别担任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运营总监、采购部主管等职务,分工协作将假冒知名化妆品通过多个网络平台销售至全国多地。另外 2 名被告人协作向该公司提供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11 月,该公司通过多个网络店铺销售假冒香奈儿、迪奥、纪梵希、圣罗兰、魅可等品牌化妆品,合计金额人民币 1380 余万元。
玄武法院一审判决,某公司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罚金 700 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某判处有期徒刑 6 年,并处罚金 700 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至 1 年 4 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人不服,上诉至南京中院。南京中级二审认为,公司违反法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某、运营总监邓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梁某等 10 名被告人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均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司之外的 2 名被告人违反法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综上,考虑公司及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等因素,南京中院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并认为一审判决定罪量刑适当。故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来源:《销售与管理》 网址: http://www.xsyglzz.cn/zonghexinwen/2021/0617/1581.html